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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全国公路货运车辆装载运输新标准宣传提示

2016/09/25 9.4k 阅读 274 点赞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制订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交办公路〔2016〕109号〕要求,全国于2016年9月21日起,执行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中的货运车辆装载及外廓尺寸标准,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请各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广大货车车主、驾驶人及相关人员自觉遵守公路货运车辆装载运输标准:

(一)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000千克,同时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 三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27000千克;

(三) 四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36000千克;

(四)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3000千克;

(五)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9000千克;

(六) 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七) 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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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