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范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运营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至4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725室。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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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检测维修单位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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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生态环境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党委、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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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依法严厉打击环境领域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助推第三方机构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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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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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一)生态环境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党委、政府配合整改〕 1.2025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整治,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性能维修站和其他维修机构开展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完成全省I站视频监控设备安装。 (二)生态环境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党委、政府配合整改〕 2.2025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整治,聚焦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等领域,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定期抽查复核近年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问题整改情况,常态化开展数据研判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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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第1条措施:2025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整治,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性能维修站和其他维修机构开展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完成全市I站视频监控设备安装。 第2条措施:2025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整治,聚焦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等领域,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