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阆中市2025年第2批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阆府〔2025〕46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你市洪山镇得阳村4社集体农用地0.1620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园地0.162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你市2025年第2批次集体建设用地。
三、请你市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建设用地审批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等由你市负责落实。
四、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内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阆中市2025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