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根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川办发〔2025〕54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动态调整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三、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
四、公共资源交易要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各行政监管部门应制定、完善电子化招标文件范本,着力优化平台服务,深化信息互联共享,不断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五、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49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6年版)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