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5〕5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厘清我市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构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协同并行的管理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直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依法必须招标且涉及多个行业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主体部分对应监督部门牵头负责。新增行业领域尚未明确职责分工的,原则按工程分类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新增行业领域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报市政府审定,未能协商一致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报市政府协调确定。
市直部门要同步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对外公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完善本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省直行政监督部门相关监督职责发生调整变动,或新增行业领域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市直有关部门同步作出对应调整,调整事项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市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