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9号)(以下简称“省18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省18条”部分政策措施
(一)扩大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主办、承办促销活动的汽车、家电、家装等行业市场主体,且活动实际投入不低于50万元(含),按照不超过每场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扩大实施发放“蜀里安逸”消费券。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相关行业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与省同步发放线上和线下餐饮、零售、汽车、文旅、赛事等专项消费券。所需资金三区范围内的由市级财政负担50%、区级财政负担50%;扩权县(市)范围内的由扩权县(市)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教育和体育局)
(三)扩大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符合条件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的养殖场(户),在省级财政激励基础上,再按照1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扩大实施“转企升规”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财政激励基础上,再给予“个转企”0.2万元/户激励;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不超过8万元激励;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货运物流企业给予不超过4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明确“省18条”省市共担事项支出责任
(五)个人消费贷款贴息、二手车销售奖励、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奖补3项激励措施。除省级财政负担的80%部分外,三区范围内的由市级财政负担10%、区级财政负担10%;扩权县(市)范围内的由扩权县(市)财政负担2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南充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新增实施个别行业领域激励措施
(六)支持生猪屠宰企业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新建或改造后首次升规入统的生猪屠宰企业,首次升规入统的在享受原有升规入统激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激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统筹推进省市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各级各部门要紧扣政策措施落实,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全面摸排奖补对象,精心组织奖补兑现,强化沟通衔接、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估,确保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努力实现政策预期目标。本通知相关政策措施与其他现行政策重复的,被激励对象可就高,但不重复享受。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