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环环评〔2024〕41号)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完成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局部动态更新工作,现将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本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局部动态更新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撑党委政府宏观决策等,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中的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成果数据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众服务”(网址:https://www.sczwfw.gov.cn/tftb/jmopenpub/jmopen_files/unzip/87f3924f08c14584918f9be76ccd4b53/scssthjtgzfwptdmibc/index.html#/)和天府通办APP—省本级站点—直通部门—生态环境专区—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模块查询使用。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