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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2025/07/18 1.0w 阅读 448 点赞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


南充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2025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家土地管理调控政策要求,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特制定本供应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用地、供需平衡的原则,着眼稳增长、调结构,努力实施“有保有控”的差别化用地政策,围绕市委“1558”工作思路,紧密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充分运用土地计划调控手段,科学配置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社会民生、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用地,努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充分运用土地计划调控手段,科学配置土地资源,合理确定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方式、宗地等,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优先保障国、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公共服务事业用地需求,科学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严格管控商服用地规模,“应保尽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用地。

三、供应范围

根据可供建设用地现状、建设用地报批情况和项目投资计划,

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74宗932.61公顷(约13989.15亩),未列入本次供应计划的道路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交通用地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单独供应。

四、供应结构

(一)商服用地34宗83.6024公顷(1254.04亩);

(二)仓储用地4宗14.9841公顷(224.76亩);

(三)工矿用地51宗460.6135公顷(6909.20亩);

(四)居住用地42宗205.2486公顷(3078.73亩);

(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宗53.2475公顷(798.71亩);

(六)公用设施用地9宗32.1613公顷(482.42亩);

(七)交通运输用地(未列入本次供应计划的交通运输用地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单独供应)14宗79.8242公顷(1197.36亩);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宗0公顷(0亩);

(九)特殊用地3宗2.9275公顷(43.91亩)。

五、供应布局

(一)顺庆区77宗338.4679公顷(5077.02亩);

(二)高坪区34宗158.3430公顷(2375.15亩);

(三)嘉陵区47宗219.2372公顷(3288.56亩);

(四)南充经济开发区16宗216.5610公顷(3248.42亩)。

六、住宅用地拟出让地块详细清单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文件精神和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要根据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分批次、有节奏公开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拟出让地块的详细清单,每次公开详细清单对应的拟出让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并有序组织出让、按规定公开出让结果,具体详细清单将根据供应计划与市场行情适时公开。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供应计划。对供应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原则上不得突破。对全市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实行全市统筹;住宅、商服和工矿仓储用地等,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的,由各区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发改、经信、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房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完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制度和项目用地联审机制,确保有限指标发挥最大效用。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专人负责制,落实跟踪报批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先行用地审批,确保项目用地合法合规。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三)坚持实行“净地”出让制度。拟出让地块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使用证、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土地,必须达到“净地”出让,不符合“净地”出让标准的土地一律不得出让,也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保障人居用地安全。

(四)规范土地市场行为。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严格推进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1. 南充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 南充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