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延链补链强链,助力农业特色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南充市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延链补链强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为《措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辖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型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事项。《措施》共8条。包含支持建设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支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加工中心、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建园扩园、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人才招引培育、加强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支持、鼓励农产品市场拓展。
(二)有关规定。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同级财政奖补。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过程考核、加强结果运用。
(三)实施时间。通知自2025年7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