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对下列中国签证证件宣布作废:
第103023120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8月28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ALAMBOUALA YVON JUNIOR(男,刚果(布)籍,护照号码:OA0583058)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
第103554372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5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RICHY NUSRAT ARA(女,孟加拉国籍,护照号码:A08642272)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
第103554154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9月25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METUL MD ABDUS SALAM(男,孟加拉国籍,护照号码:B00635131)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
第103023013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6月2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LEE JONGHYUK(男,韩国籍,护照号码:M03531590)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
上述外国人居留许可将在本公告10日后作废。
特此公告。
南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