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充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辖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2016/11/28 1.3w 阅读 209 点赞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交通“不拥堵”的要求,确保市辖城区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在车行道违法停放、违法临时停车;

二、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掉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包括摩托车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三、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

四、严禁机动车实线变道、违法强行变道;

五、严禁机动车遇阻塞未依次等候、违法加塞;

六、严禁机动车发生适用快处快撤的交通事故,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

七、严禁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护栏;

八、严禁电动二、三、四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一律抄告其所属单位,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拒绝、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612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南充市公安局

20161128

备注:公安交警部门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车辆除依法处罚外,还将对违法行为人实施不少于2小时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