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佩戴党员徽章的通知 2016/08/10 1.9w 阅读 372 点赞 查看原文局属各部门: 按照“两学一做”党员同志必须亮明身份的要求,市局机关全体党员民警(辅警、工勤)从即日起,必须佩戴市局统一发放的党徽。党徽应佩戴于警号上方中间位置,党徽的下部边缘紧靠警号的上沿,务必佩戴端正,不得随意摘取。 市局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