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范围
1.四川省教育厅(包括四川省教育委员会、四川省高等教育局)核发的驻市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2.1986年前全省统一招生的驻市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3.四川省教育厅2018年8月以前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4.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包括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南充市教育委员会、南充地区教育委员会、南充地区教育局)核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职业中专、成人职业高中)毕业证书。
驻市的省属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由本局负责办理。
二、证明事项
学历证明包括毕业证书遗失补办毕业证明书和毕业证书(含毕业证明书)认证两项工作。由于两项工作的性质、办理程序基本相同,故合二为一,统一出具全省统一模板的《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附件1)。
三、毕业生办理学历证明需要的材料
(一)2000年(含)以前需要的材料
1.原发毕业证书存根联复印件(1989年前毕业及成人中专学生不要求提供),加盖发证学校公章;
2.当年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毕业学生不要求提供),加盖录取学校公章;
3.原就读学校证明,内容见《南充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申请表》(附件2),填表后加盖就读学校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5.认证性的学历证明,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上述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其中第1-3项在原就读学校获取,学校已更名的,请在更名后的学校获取;学校已停办的,除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存有毕业生办证档案(可咨询)外,申请人必须提供上述材料,才能办理学历证明。
6.本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保存的记载核发申请人毕业证书相关信息的档案资料。
(二)2001-2012年(含)需要的材料
1.原就读学校证明,内容见《南充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申请表》(附件2),填写后加盖就读学校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认证性的学历证明,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上述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其中第1 项在原就读学校获取,学校已更名的,请在更名后的学校获取;学校已停办的,除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存有毕业生办证档案(可咨询)外,申请人必须提供上述材料,才能办理学历证明。
4.本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保存的记载核发申请人毕业证书相关信息的档案资料。
(三)2013年(含)以后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本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保存的记载核发申请人毕业证书相关信息的档案资料。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南充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办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办理指南(试行)》)要求的相应材料,向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申请,本局按照《南充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申请材料审查细则》(附件3),经审核符合办理者,发给加盖“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公章的《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
五、注意事项
1.办理学历证明遵循行政管理“权责相当”原则,仅对本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毕业证书办理学历证明,不受理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核发的毕业证书的学历证明申请。
2.办理学历证明遵循尊重历史的原则。证明填写的所有信息,尊重原始材料和原毕业办证信息,原则上不作修改。
3.学历证明的毕业学校,为原发毕业证书学校,原学校如已更名或合并的,在原学校后加括号注明现学校名称;已停止办学的,在原学校后加括号注明已停办。
4.学历证明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办理指南(试行)》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本局不接受信函委托业务。
5.2012年(含)以前,本市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的学历证明由师范科负责办理,之后的统一由职成科负责办理。
职成科联系电话:0817-2810013
师范科联系电话:0817-2819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