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南充市教育和体育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4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实施内容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布的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编制了《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详见附件)。
(二)确定“双公示”内容标准。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公示的行政处罚事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三)统一规范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教体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教体局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由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责任主体
市教体局“双公示”工作由行政审批科牵头,负责制定“双公示”实施方案,具体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承办。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年8月10日前,完成市教体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梳理及编制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市教体局“双公示”实施方案制定和上报,并在市教体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三)第三阶段:2016年8月30日前,全面、持续地向社会公示市教体局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