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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市交通运输局:《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6/01/27 7.7k 阅读 380 点赞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规范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城市发展和军民合用机场实际,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高坪机场公司、驻场空军对《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南府办发〔2020〕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稿自2025年3月起草以来,按程序开展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2025年7月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25年9月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再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意见,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2025年12月15日,市司法局对《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符合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规定。2025年12月26日,《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南充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2月27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一)基本框架

1. 第一章为建立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净空协调会议。

2. 第二章至第八章为建立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标准。明确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保护区相关图纸的备案、净空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需开展净空审核的情形,机场邻近区域范围及区域内临时障碍物管控、净空巡视检查、新增障碍物或者发现升空物体的处置、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要求及程序。

3. 第九章、第十章为建立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标准。明确了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的范围和备案程序,以及电磁环境保护区禁止性规定。

4. 第十一章为附则。明确南充高坪机场为军民合用机场,涉及军方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按照军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本办法其他事宜。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 编制依据将“《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调整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2. 巡视责任主体单位由“高坪机场公司和驻场空军”调整为“南充高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影响机场安全运行环境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书面报告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调整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3. 具体负责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单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调整为“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新增“各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对应县(市、区)职能部门开展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4. 根据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对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新增交通运输部门、国防动员部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林业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职责。

5. 定期协调机制由“每年视情况组织召开净空协调会议(不少于1次),成员单位包括高坪机场公司、驻场空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调整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每年组织召开净空协调会议(不少于1次),成员单位包括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职能部门、高坪机场公司”。

6. 调整了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机场净空保护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向社会公布”调整为“南充高坪机场净空保护区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高坪机场公司和驻场空军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机场总平面规划图,分别按各自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抄送市人民政府备案”调整为“高坪机场公司应当及时将最新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图、参考高度图报送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公安、气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与机场净空保护相关的部门)”。

7. 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性规定:(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鸽子等鸟禽”调整为“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删除(八)中的“施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

8. 章节名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新建、改(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审批及验收程序”调整为“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的审核要求”;“发现新增超高障碍物处置程序”调整为“新增障碍物或者发现升空物体的处置程序”,章节内容均依据最新法规进行了全面调整。

9. 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章节内容依据最新法规进行了全面调整。

10. 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由“是指以跑道中线及其两侧延长线为基准,分别向两侧延伸500米”调整为“是指长度从跑道中线的中点分别到跑道两端延长线的近距导航台或中指点标台(以大者为准)的距离,再各增加500米。宽度1000米。即以跑道中线及其两端延长线为基准,分别向两侧延伸500米”;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由“报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调整为“告知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需修建影响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时,其选址点会同商定部门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高坪机场公司和驻场空军”调整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民航西南空管局、高坪机场公司”。

11.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禁止性规定新增了“南充高坪机场无线电频率受到干扰时,高坪机场公司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及时消除;无法消除的,应当通报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并报告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接到通报的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除干扰”。

12. 新增机场邻近区域内施工机械类的临时障碍物管控机制、净空巡视检查两个章节及相关内容;删除法律责任章节。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