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了提升城市形象,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我大队于2017年5月3日起开展主城区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本辖区的电动三、四轮车销售商家严禁销售无厂名、厂址、合格证明的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严禁对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用途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行为的,将对销售商按相关法规进行严处,必要时收缴不合格车辆。
二、严禁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注册登记和上道路行驶。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实施处罚,即:
(1)对无号牌上路的电动三、四轮车一律扣车;
(2)对无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的人员一律拘留;
(3)对于非法拼装上路电动三、四轮车一律收缴;
(4)对于扣留后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车辆,一律不予返还。
三、本告知书自2017年5月3日起执行。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