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82号提案答复的函
B类
同意对外公开
南市教体办理〔2017〕64号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82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杨克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招生行为的建议》(第282号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关心和支持。现就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对影响我市基础教育招生的诸多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五点建议。我们认为,您的分析具有较高的合理性,看到了我市基础教育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的建议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研究和采纳。
一、阳光招生,均衡编班。2014年起,我市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连续出台的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文件,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等作为录取依据,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招收借读生、择校生。
二、集中录取,强化管理。2017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采取网上统一填报志愿、集中录取方式进行。各高中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招生,在计划内按照服从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择校生;严禁录取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三、规范宣传,严格监管。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宣传,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利用网络、报纸、微信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市教育体育局要求各校的招生简章、宣传资料必须符合招生政策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不得误导学生、家长。
四、加强督查,严肃追责。严格禁止买卖生源,严禁生源学校与招生学校权钱交易或借招生谋取私利,严禁招生学校宴请生源学校领导、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礼券等财物,严禁生源学校接受吃请和馈赠,参与或协助招生学校组织的违规招生活动,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承诺进重点班、减免学费或发奖学金等违规招生行为。各校要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是本辖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市教育体育局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纳入年终对县(市、区)教育局目标考核。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和党纪、政纪处分;对省、市级示范学校按程序暂停或取消相应称号。
在今后的实际推进过程中,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招生行为,通过多种媒介、各种形式加强宣传,落实举措,严格检查,严厉打击招生乱象,切实维护好我市基础教育招生良好环境,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健康蓬勃发展。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7年8月9日
(联系人:张为钢;联系电话:281001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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