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52号提案答复的函
B类
同意对外公开
南市教体办理〔2017〕48号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李英、罗迦、苏荟灵三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校外午托机构管理的建议》(第252号提案)收悉。感谢您们对南充市教育事业尤其是规范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我们和工商局、食药监局将积极采取您们的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来规范校外午托机构的管理。
一、形成工作共识,打牢工作基层
成立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政府统一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社区联运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推动午托机构走上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制定管理办法。由政府组织教育、食药监、工商、卫生、消防、安监、物价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午托机构的管理细则。目前,我国出台《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的地方不多,深圳市2009年颁布实施的《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是我国最早的关于午托管理办法的地方性法规,我市可参照借鉴。
(二)明确主管部门。由教体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卫计委、消防大队、安监局等单位对营业性午托机构发证管理进行研讨,对开办午托机构的必备条件、服务范围、设置标准、审批程序、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责等进行明确,力争实现先办证后开办,从源头规范管理。
1、教育部门负责监督午托机构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工作规范,强化学生午托的规范管理,建议每20-30名学生安排1名午托管理人员。督促午托机构有效防范暴力事件、食物中毒、传染病及其他突发事件。督促午托机构与午托学生监护人签订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对校外午托机构从事学生教育辅导等教育活动进行许可和监管。建立各学校在外午托学生台账。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午托机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登记、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饭菜留样和记录等制度,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无犯罪记录,持有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3、卫生部门督促午托机构备有固定或流动空气消毒设施,室内要自然采光、通风良好,要有足够的卫生间和洗漱设施,保证午托环境、生活用品的卫生,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控制管理制度,严防传染病。
4、安监部门将校外午托机构纳入安全综合监管范围,对校外午托机构安全运行条件、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人员培训与配备等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午托机构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5、消防部门指导和监督午托机构按照消防许可的要求完善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相关知识、进行消防安全演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许可,对违法者依法采取查封、责令停业、罚款等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6、工商部门制定和公布校外午托机构办理营业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和办证程序,督促校外午托机构办理工商营业许可证。
7、物价部门负责核定午托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督促建立健全收费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二、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安全意识
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对非法校外午托机构安全隐患、食品卫生隐患以及政府整治校外午托机构等的宣传力度,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切断非法校外午托机构生源。教育部门要利用致家长信、开家长会、家访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和午托学生宣传选择合格的午托机构。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张贴标语、横幅和登门入户宣传等方式,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引导午托经营者自觉整改提质,主动接受行政管理。要将整治情况向媒体公开,接受媒体监督,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完善行业标准,提升服务质量
(一)规范统一服务范围。内容应包括负责小学生的上午放学和下午上学的接送;负责提供小学生的午餐,为其制订合理的营养菜谱,保证午餐的质量和卫生安全;安排好学生的午休,确保睡眠环境等。
(二)督促提升服务质量。主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午托机构通过检查、评比,对管理规范、质量和信誉好的授予相应的资质评定;对服务标准、质量和内容低劣、资质不能达标的,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摘牌;对午托机构实施监督的结果,定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促进这一新兴行业在不断摸索中规范发展,真正为构建和谐社会、幸福家庭发挥积极作用。
衷心感谢您们对南充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7年7月20日
(联系人:周伟;联系电话:1522811158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