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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09/13 9.2k 阅读 466 点赞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7-09-14 10:53:48 | 来源: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B类

同意对外公开

南市教体办理〔2017〕49号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杨克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各类中小学课外补习机构监管的建议》(第286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南充市教育事业尤其是中小学课外补习机构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中小学课外补习机构的审批及监管,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监管。

一、主要做法

1、建立地方配套的管理制度。我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均加强了对培训机构的审批及监管,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南充市民办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外,还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通行的做法一是严格审批准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举办者按规定书面申请——举办地村(居)委会、当地人民政府、属地教育督导组初审签具意见——上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发展规划等情况审核同意后下发审批登记表——举办者按要求完成学校软硬件建设——当地人民政府检查并签具意见——县市区安监部门验收合格签具意见——县市区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签具意见——举办者完善相关手续(举办者民事能力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质检报告、所聘教师学历及教师资格证明、办学章程等)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现场验收合格后下发办学批复,并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二是建立整改退出机制。对年审“基本合格”的民办教育培训予以限期整改处理,单独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期满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复查认定。对逾期未解决问题或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2、强化部门联动,协同多方监管。对于培训机构的管理,各县(市、区)主要由政府牵头,组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体系,主要涉及的部门有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公安局、城管局、消防大队。通过政府行文,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培训机构按照权属范围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对于一些非法的培训机构将由各部门组成的综合执法组对其进行查处和关闭。

3、切实搞好一年一度的“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对于教育部门审批了的社会培训机构,我们每年组织专门的年检专家组,定期对其办学行为、消防安全、办学硬件建设、办学效果、师资力量等方面进行综合督查,年检最终的结果等级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个层次。对于不达标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年检最终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其办学资格,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二、存在的问题

1、硬件基础建设投入不够。部分培训机构投入较少,教育教学的设施设备落后,教学环境简陋。

2、培训质量良莠不齐。部分培训机构教师不够稳定,变动较大。从教师结构看,一些培训机构聘请的是退休教师,有的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有的是以“提供实习岗位”招揽的在校大学生,有的没有教师资格证,未能做到持证上岗;大多数培训机构没有与所聘教师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或协议。 一些培训机构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忽视社会效益,导致暑期短期教育培训质量良莠不齐。一些培训机构还存在不实宣传和虚假承诺。

3、个别培训学校因办学场地问题经常搬迁,造成教师队伍不稳定和生源流失。

4、收费没有公示。少数培训机构没有对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部分是采取给家长及学生发放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形式告知其收费情况,其收费也未经过相关部门申报备案,都是自己根据市场行情而界定一个收费标准。

5、广告及宣传资料没有审批备案。少数培训机构根据自己的想法意愿,找广告公司进行广告制作和宣传资料的印制,或者通过媒体的形式在微信、QQ群等上面宣传,整个环节均未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审批和备案。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来加强课外补习机构的监管。

(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希望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以后的申报、审批、监管形成统一的规范要求和易操作的审批流程,以利民办培训机构的有序健康发展。

(二)细化措施,严格准入。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人社、工商、文化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南充市民办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审批制度,严把教师资质、场地设备等软硬件方面的准入关口,规范审批、登记、备案流程,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实现审批、登记、备案管理的无缝对接,规范民办中小学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培训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经相应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的,不得刊播广告、发布简章、招收学员,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必须客观、真实、规范、清楚,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

(三)加强监管,联合执法。成立协调议事机构,由教育部门牵头,定期不定期联合人社、公安、文化、卫生、物价、工商、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广而告之。对非法办学(班)的,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保障受教育者与合法民办学校的权益。同时,应鼓励民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促进教育培训机构合法合规经营。发改(物价)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收费的审查备案,重点审查学费、培训费等费用,加强对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排查,建立健全安全台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食品、卫生、消防、安保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依法处理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四)强化管理,积极引导。鼓励民办培训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引导培训机构着力依靠诚信经营、专业力量和优质教学方面赢得家长和学生的认可。加大对培训机构管理力度,督促其按要求完善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加强培训教师管理,要做到专职教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参保证明四证齐全,兼职教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三证齐全,杜绝在职、在编、在岗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同时,完善办学许可评估标准,公开公示年检情况,对年检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近期,市教体局将组织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分类整治”和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排查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建立规范有序的中小学课外素质教育活动场所,推动中小课外补习机构规范发展,为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南充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7年7月20日

(联系人:周伟;联系电话:1522811158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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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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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